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宜昌市国资委),是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宜发[2004]13号)要求而设立的。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行政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享受所有者权益,对本级政府负责。其监管范围为市级国有资产,对监管范围内企业实施"管人、管事、管资产"三管统一的管理体制。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2004年11月9日,市国资委挂牌开始运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宜发[2004]13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宜府办发〔2004〕151号)的通知,市国资委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代表市政府向部分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拟订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负责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建设、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依法对市以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宏观指导。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国资委对上接受省国资委的业务领导,依法对市以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其主要工作层面为:市级国有资产和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市国资委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业绩考核与统计评价科、产权管理科、企业发展与改革科(挂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监事会工作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组织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市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5个:市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市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市集体工业联社、市二轻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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